31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践就马上推行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交强险”是国内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依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含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准时续保“交强险”。
交强险”承保公司名单非常快公示
什么公司将可以经营“交强险”呢?郭*践说,5月30日保监会刚刚发文公告各中资产险公司申报经营资格,最后批复还有一个过程,“可以一定的是,各产险公司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都会积极上报。”
7月1日之前,保监会将把核准经营资格的公司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当然,获得这个资格并非一劳永逸的,对于经营过程中市场表现不佳、发生违规违法的公司,下次就从这个名单中剔除。”
另外,因为国内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法定保险,因此,“交强险”业务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交强险”单独核算丰年滚存
国内保险法规定,法定保险的条约费率应当报保监会审批,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预防不正当角逐的原则。对于“交强险”,保监会一直强调其费率审批原则是“不盈利不亏损”,就是在厘定费率时保险公司应当只考虑本钱原因,不设定预期利率。
可以预见,因为管理水平有高下,各家公司“交强险”每年经营的结果将千差万别,有些做亏损了,有些却达成了盈利。对此,郭*践明确表示,“‘交强险’盈利部分将滚存下来,不必担忧被公司当作收益给分了!”
他讲解说,保险公司在实质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大管理、减少本钱来达成微利,也会因为新环境下赔付本钱过高而出现亏损。但无论盈亏,均不计入企业的收益核算,由于“交强险”与公司其他业务是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公司事实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根据法律规定,保监会将每年对“交强险”业务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依据总体损益状况,可以需要或允许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这次,“交强险”将以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先做起来,对于定价产生的偏差,来年可依据这项业务所积累的经营数据进行修正。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交强险”推行后,有人预计这块保费收入将是一个不小的数字。郭*践说,作为强制保险,理论上应该有100%的投保率,但事实上不容乐观,取决于区域经济差异与普法执法力度等海量原因。
他说,此前全国已有24个省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对三者险实行强制,但从三者险的投保率看,汽车的投保率只有56%,摩托车只有26%,拖拉机投保率不足10%,其中主如果运输作用与功效的,其他作用与功效拖拉机特别在广大农村投保率几乎为零。
“‘交强险’推行后,公众对它也有一个渐渐认知、同意的过程,有待有关部门、行业、保险公司动用很多人力物力拓展宣传普及工作。”郭*践说,“交强险”规范的设计是一套很完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机制。迄今世界上还没类似国内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先向受害人垫付抢救成本,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社会救助基金非常快跟上,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保监会期望各方一同努力,真的将这项好规范建设成造福人民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