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小股东利益、没有进行共享门店的情形时常存在。当出现这类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时,若没办法协商妥善处置的,小股东能否解散公司呢?事实上,小股东能否解散公司,主要看是不是满足解散企业的条件。
小股东可需要解散企业的3大情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小股东可以主动需要解散企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设立,需要有公司章程的,而公司章程总是对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解散事由等很多事宜,都有有关的规定,当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后,小股东就能需要解散公司了。
只不过经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表决,是可以对公司营业期限和解散事由进行修改,使得公司不被解散的。
但假如小股东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需要公司以适当的价格回购股权。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小股东如果觉得公司损害其利益的,可以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待会来表决是不是解散公司,但实践中,这总是是行不通的。小股东的股权小所以表决权也小,如果大股东反对的话,根本没办法通过解散企业的协议,除非很多小股东抱团,且股权比率足够通过解散企业的决议。
3、诉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到法院起诉需要解散企业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渠道不可以解决;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需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越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而所谓“发生紧急困难”,根据公司法讲解二的规定吗,是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没办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率,持续两年以上不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没办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4)营运管理发生其他紧急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所以,小股东是可以要强求解散企业的,当需要要符合上述的情形。假如只是由于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是不可以需要解散企业的,应该通过其他法律渠道维权追偿。假如状况复杂,或自己利益受损紧急的,建议最好找个公司法律师帮助处置,有益于维权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