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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www.zhoujijia.com 2024-08-29 劳动纠纷

怎么样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知道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规范、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状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知道劳动者健康情况、常识技能和工作历程等状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同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约

劳动合同应当拥有以下条约:(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必须具备的条约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条约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情。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按期限、无固按期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5)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能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法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8)商业秘密保护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约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况后,保密条约、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守旧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公告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公告期不能超越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手段。(9)竞业限制

对负有守旧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约,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肯定期限内不能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角逐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能超越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能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公告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肯定的期限内不能到有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任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0)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适当的原则约定。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方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公平、适当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导致实质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质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质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需要适合降低。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置程序解决。(11)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1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13)劳动合同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方法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14)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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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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